各相关合作附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作附校的管理,更好地推进合作附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校办字〔2022〕8号),教育集团拟于2023年1月起对合作附校进行考核,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育集团旗下合作附校及派驻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合作附校办学质量整体情况。(涉及上级政策落实情况、学校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内部管理、学生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创新和特色等。)
2.派驻合作附校管理人员。(涉及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等。校长要重点考察其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谋划学校发展、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副校长及骨干教师要重点考察其分管工作及工作主动性、执行力、抓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教育集团和合作附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组建考核组,落实具体考核事项。
1.书面总结
各合作附校围绕考核内容撰写写实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度主要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工作的创新和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字数不超过3500字。
派驻管理人员围绕考核内容撰写年度述职报告,主要内容结合年度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
各合作附校工作总结及派驻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电子版)须于2023年1月4日(周三)前,打包发至集团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合作附校名称+工作总结”命名)。
2.现场考核
考核组采用现场走访、现场述职测评、查阅材料及个别谈话等方式,具体了解合作附校办学质量及派驻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考核组根据考核对象的书面总结、现场走访、现场述职测评、查阅资料及个别谈话等情况,并结合合作附校日常工作,综合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合作附校是否续签、派驻管理人员是否继续履职和办学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合作附校年度考核要求严、任务重,各合作附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同时要严格纪律,严格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考核安排,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2.教育集团合作附校考核工作须于2023年4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教育集团直管合作附校具体考核通知由教育集团和直管合作附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商讨后确定;中教集团、小教集团和幼教集团根据教育集团制定的考核内容,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旗下合作附校进行考核,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教育集团备案。
联系人:文武
联系电话:0553-3937262
邮箱:hsuwwdsg@163.com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
2022年12月9日